基本文化程度要求:大学专科毕业(或同等学历)
助理家用纺织品设计师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(1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(或同等学历)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实习满半年以上。
(2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(或同等学历),经本职业助理家用纺织品设计师正规培训,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3)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(或同等学历)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家用纺织品设计师正规培训,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4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(或同等学历)。
(5)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(或同等学历)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(6)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(或同等学历),经本职业助理家用纺织品设计师正规培训,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家用纺织品设计师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助理家用纺织品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家用纺织品设计师正规培训,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助理家用纺织品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(3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,经本职业家用纺织品设计师正规培训,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4)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,经本职业家用纺织品设计师正规培训,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5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以上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家用纺织品设计师正规培训,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6)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,经本职业家用纺织品设计师正规培训,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7)具有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或实习满1年以上。
(8)具有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(9)具有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家用纺织品设计师正规培训,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高级家用纺织品设计师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家用纺织品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家用纺织品设计师正规培训,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家用纺织品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3)具有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。
(4)具有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(5)具有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家用纺织品设计师正规培训,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